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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日本华人写给福清市委书记的信

时间:2020/4/3 15:04:37  作者:关西华文时报  来源:关西华文时报  查看:0  评论:0
内容摘要:尊敬的刘卓群书记:我是高野资子(日籍华人、原大阪市立大学都市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现株式会社BW负责人),我因丈夫(颜继文、现定居日本、Icare株式会社负责人)老家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的房屋在2012-2013年建房时未经原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审批,被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

 

一位在日本华人写给福清市委书记的信

尊敬的刘卓群书记:我是高野资子(日籍华人、原大阪市立大学都市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现株式会社BW负责人),我因丈夫(颜继文、现定居日本、Icare株式会社负责人)老家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的房屋在2012-2013年建房时未经原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审批,被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告知限期拆除之事,特冒昧向您提出申诉。

一位在日本华人写给福清市委书记的信

我们家系1998年福清176县道(福长路)北林村拓宽改造拆迁户,按当时的拆迁政策,要求我们自找地皮、易地安置,当时我们的父亲颜可成作为代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这阳下街道里是有档案可查的。拆迁后我们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地皮,多次找原阳下镇及升格后的阳下街道历任领导反映此事,他们均要我们自己想办法找到地皮再建房。直至数年前,我们才找到同村的林德发(原福清市人大代表)转让了一块位于北林小学附近的荒坡地,并于2012-2013年建了一栋房子。而且关于拆迁补偿费问题,1998年拆迁至今,我们未拿到任何补偿款。

 

2016年之前福清很多村民将农田用于建设,而在建房当时,我房子所在区域是一处荒凉贫瘠的荒坡地、坟墓林立,说是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可建设用地,在北林村、除了良田,可选的就只有这块荒坡地了,我别无选择,只能申请将此地块做为自己的拆迁安置地,这是政府要求我们自己想办法安置的唯一一个办法了。

 

由于我们是属于拆迁安置问题,建房子时街道及村两级领导均承认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他们的同意下,房子才得以顺利建成。在当时,福清建房都是属于属地镇、街道管理的,街道是中国的基层政府。

 

因为林德发、林风父子的涉黑犯罪,要强拆我们的房子,这对我们来说真的是莫大的不幸,除了当年向林德发转让了一块地,我们与林德发及其家人之间无任何来往。

我们坚决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扫黑除恶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我们希望政府理解我们,我们是爱国华人华侨,与黑暗势力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但是拆迁的受害者也成为了涉黑的受害者,不能把我们当成黑社会成员处理,对我的拆迁安置房进行二次拆迁。关于涉黑者财产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详查其相关公司(股份持有者),而不是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拆除掩人耳目。况且我们的住房是我们的私人财产,不是涉黑者的财产。我希望福清政府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国内·国际形象。

 

2014年之前福清绝大部分村民建房并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都要拆除的话,那么福清130多万人口中有20万栋左右需要拆除。那为什么仅对我们这些坚固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这不仅仅是严重浪费国家资源,同时也反映了福清市政府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这是否公平?

 

况且,在这几年政府组织的拆迁中,均对此类房屋做出拆迁补偿。众所周知,2020年年初,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处理几家特大户违建时,对他们的房子进行没收并重新拍卖给他们。福清市人民政府也专门针对未经审批的建房行为出台了相应的处置办法《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若干意见》(融政综〔201685)我们的房屋系因拆迁在安置区范围内建筑,应适用融政综〔201685号文件的处置办法,属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两违”建筑的情形。我们愿意接受政府在经济上对我们做出一定的处罚,并缴交相关费用。但是坚决不同意福清市政府强行拆除我们的唯一住房。

况且疫情期间,我们无法进入中国与相关部门沟通,周边的住民也相当不容易,恳请刘书记为民做主,急切盼望刘书记回复。

                               

申诉人:高野资子

         (联系电话13696803359(中国)、090-3946-8919(日本),

           邮箱:yyqq0325@gmail.com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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